来源;中国网
本报记者获悉,国家发改委已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,并上报国务院。
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专家告诉记者:“调整思路是缩短调价周期,改进调价操作方式,提高机制运行透明度,便于消费者理解和监督。”
根据上述思路,已经上报的新方案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天,并取消4%幅度的调价边界条件限制。
此外,新方案还将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及采价市场。将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布伦特、迪拜、辛塔三种原油(85.26,-0.12,-0.14%)现货价格,调整为美国WTI原油、英国布伦特原油和阿联酋迪拜商品交易所的阿曼(Oman)原油期货,三者按照一定权重作为国内油价参考。
金银岛分析师刘娟芳表示,新方案挂钩国际油种以中国原油进口来源地为主要参考。除布伦特原油外,WTI是另一个在国际上具影响力的原油期货合约。
目前这一方案仍有待国务院审批。若上述方案获批,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将加快,且不受变化幅度影响,有利于减少投机套利的机会。
而在调价操作方式上,国家有意将定价权下放给石油企业,但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调价规则内执行,且不能超过最高价格水平。
前述专家透露,“按照新方案,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处于每桶40-130美元区间时,政府不再发文调价,将调价的具体操作权交给企业,由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则办法调价。”
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始于2008年底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,从2009年5月正式实施起,在“22天+4%”的价格机制下,国内成品油价格共经过20次升降。其中,涨价13次,降价7次。
根据业内专家评估,机制运行总体顺畅,其自身缺陷也显现出来。主要问题集中在:调价周期过长,具有滞后性,易引发囤积、抢购等投机行为,不利于成品油市场稳定等;定价方法比较复杂,消费者不易理解;并存在快涨慢跌、涨多降少现象。
此前,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曾表示,“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要在油价稳定或回落的情况下出台,出台前要经过中央批准,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。”
刘娟芳认为,当前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影响,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动力缺乏实质市场需求支撑,以美元定价的原油价格将很难出现暴涨,“适当的时机”将要出现。
目前,国内油价新的下调窗口即将到来。根据金银岛、卓创资讯、中宇资讯的监测,11月12日布伦特、辛塔、迪拜三地原油较9月7日基准价下跌超过4%,合乎调价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