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杭州市地方税务局
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杭州市地税稽查部门对杭州某装潢有限公司进行税收检查。在采用实地检查、调取帐簿及凭证、外围调查等一系列稽查方法后,稽查部门发现该公司王某、吴某在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间,利用合伙开办的这家装潢公司,非法出售"杭州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"400余份,非法获利20余万元,此外,还存在开具抽蕊发票、以假发票入帐等违法行为。
杭州某装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。对其为其他纳税人非法提供发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12余万元。加上该公司的其他违法行为,本案共计追缴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18万元。同时,经向司法机关移送。2004年5月,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零九条第四、二款之规定,以非法出售发票罪,对王某、吴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