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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案:卖真药怎能做假账案例分析


 来源:国家税收 
   
    2005年,湖北省天门市国税局稽查局共查处5起账外账偷税案,其中某医药公司真药做假账一案颇具代表性。检查人员经过一个星期的不懈努力,查处该公司设置两套账、采取截留应税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共隐瞒应税收入263万元,偷税28万元的违法事实,偷税者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。

    纳税评估  露出马脚

    该局在开展纳税评估时,发现一医药公司税负率为零,从申报资料看,公司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430575.59元,申报销项税额2113197.22元,进项税额2132882.31元,期末形成留抵税额19684.59元,也没有发生存货积压的现象,但税负率很异常。据了解,该公司供货单位相对固定,所有药品直接从省城某医药总公司购进,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销售药品有详细的台账。经税务约谈,评估人员发现有偷税嫌疑,于是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。

    找准症结  揪出假账

    稽查局决定成立检查小组,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。检查组经过讨论和分析,决定摒弃过去以账查账的传统检查方法,采取实物、资金、票据、账簿四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,针对该公司全年经营4000多个品种以及销售台账列举的数据小而多,资金有可能存入个人银行卡等特点,检查小组对检查人员实施了明确分工,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。

    最初从账簿上看,没有发现问题,检查人员没有气馁。检查组对仓库实施检查,该公司仓库货物杂、品种多,仅清点就需要不少工时,在低矮的仓库里,检查组连续工作两天,也是一无所获。

    账簿和实物检查均未发现问题 ,检查组决定把重点放在检查企业的资金方面。

    资金往来是一个企业的心脏和敏感点,但是面对检查人员,企业财务人员支支吾吾,答非所问,不能自圆其说。时间已到第四天,检查组也感到了工作的紧迫性,怎么办?药品销售每天的资金怎么在结算,最后到哪里去了?对,从这里入手。检查人员对出纳进行了询问 ,出纳员可能意识到了问题的症结,回答说:“收银员每天下午交给现金后,我直接存银行了”。又问“收银员怎么与你办交接手续的”?出纳员说:“她将钱交给我,没办手续,我就存银行了”——破绽露出来了。

    哪有一个企业在工作中支付和收取现金不办手续的?这令检查组人员难以置信!

    于是,检查人员对出纳进行政策攻心,这位近三十岁的女出纳员感到已没有了退路,心理防线被彻底摧垮,不得不说出了实情:原来收银员每天收取现金后与她交接时有一张“收银员资金日报表” , 清点核对现金,且双方互相签字。缺口终于被打开了。

    在出纳员提供的厚厚一本收银员资金日报表中 ,该公司2月份反映主营业务收入947905.80元,而会计的账簿上无2月份的销售记录;3月份收银员资金日报表上反映主营业务收入1548319.95元,而会计账簿上反映主营业务收入507817.27元,相差1040502.68元;4月份收银员资金日报表中反映主营业务收入1372266.27元,而会计账簿上反映主营业务收入726933.54元,相差645332.73元;累计隐瞒主营业务收入2633741.95元。

    假账,肯定是假账。检查人员心里已有十足的把握,询问该公司会计,老会计说“出纳员根本没将这块数据报账,是出纳在搞鬼。”想将责任全部推卸到出纳员身上。

    该“收网”了,检查组决定询问其法定负责人魏某。通过宣讲税法和刑法,在铁的事实面前,魏某不得不承认了隐瞒主营业务收入、偷逃国家税款的有关事实,主动让会计将另外一套账簿和凭证取了出来,通过核对,其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和收银员资金日报表分文不隔!

    补税罚款 法不容情

    面对事实,该公司的负责人道出了其“初衷”,原来公司成立之初,为打开医药市场,采取了薄利多销的政策,毛利率平均为2%,而在成立的头几个月一般纳税人正在申请之中,按小规模纳税人4%税率计算税款,有点承受不住,就产生了做两套账的念头。“道理”好像很“充足 ” .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。根据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,稽查局对该公司除了要求补足税款和滞纳金外,还处以一定的罚款。当该公司法人代表魏某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时,追悔莫及,痛心疾首,大呼:都是做假账惹的祸, 公司 “亏”大了!

    税法不容任何人侵犯,税务工作人员就是维护这一法律的忠实者。事情传出后说情者络绎不绝 ,但最终胜利还是属于法律,偷税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

    缴清税款和罚款后,该公司负责人感叹地说:既然卖的是真药,也要遵纪守法做真账,税收面前来不得半点假呀!

    举一反三  严查细管

    成功查处该案后,天门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和纳税评估等线索,查处了三起类似案件,而且每件都办成了铁案。当然,偷税与反偷税将长期存在,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,一部分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,绞尽脑汁吞噬国家税款,利用账外账偷税是纳税人特别是商业纳税人最为普遍、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。如何应对挑战,笔者认为,企业在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,税务部门要进行实地查验,了解经营情况,调阅财务报表,核实认定资料,切实把好认定关口,防止弄虚作假。稽查部门在检查工作中,重点抓住企业的“心脏”,从企业的现金往来情况打开突破口。在日常征管工作中,要切实发挥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,加强纳税评估,对评估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,发现有偷税、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,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。
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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