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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螺栓“赠”螺母:念的哪门生意经案例分析  

    
 来源;中国税务报
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
    
  第一年实现销售收入497万元,缴纳增值税3.2万元,税收负担率0.64%;第二年,实现销售收入增长到858万元,缴纳的增值税反而下降到1.2万元,税收负担率降为0.14%。前不久,大连市一家标准件厂的经营、纳税情况,引起了当地国税机关的注意。
  发现“夫妻企业”
  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经初步检查发现,这家标准件厂的业务比较简单,账是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做的,增值税检查要求的各个要点在账上也都清晰地反映出来,从账目本身看不出有什么问题。但是,在实地调查中,稽查人员却发现了蹊跷。
  在稽查人员要求查看企业的产品样本和产成品仓库时,企业工作人员把稽查人员领到一家五金建材销售门市部。这是一家面积不到20平方米的小店,店里摆放着上百种大大小小的家庭装修用五金件。当得知税务稽查人员要看标准件厂的产品时,稽查人员被领进后院。稽查人员看到了标准件厂生产的螺栓,也注意到这家门市部并不是隶属于该厂的销售部门。
  经过观察、询问,稽查人员得知,这家门市部是另外一家法人单位,法定代表人也另有其人,标准件厂只是借用这家门市部的场地来存放产品,以便发货。门市部为什么会让标准件厂无偿存放货物呢?
  通过进一步了解,稽查人员明白了其中原委。
  原来,这家门市部的经理,是标准件厂厂长的妻子,门市部属个体性质,增值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。考虑到两户企业的这种特殊关系,稽查人员马上想到:门市部和标准件厂卖的产品都属于五金配件,在产品的销售上和用途上是有交叉的,两家企业的产品会不会混淆在一起呢?另外,门市部和标准件厂之间的连带关系,很容易导致他们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。那么,这两家企业会不会采取一些手段,在销售方面或是材料采购环节方面做文章,把他们的税负降到最低呢?
  带着疑问,稽查人员展开了对企业账目的深入检查。
  进项里的“螺母问题”
  一个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低,不外乎两个原因,要么销项少记,要么是进项多抵。稽查人员决定先从企业的销项查起。
  标准件厂的产品其实只有一种,就是包装用的螺栓,并且螺栓的销路也是单一的,只卖给大连机床厂一家。
  经进一步了解,稽查人员发现,这种螺栓是为大连机床厂订做的包装件,用途特殊,如果大连机床厂不要,别的厂家也用不上。以此推论,就排除了标准件厂把产品销售给其他厂家、不记收入的可能。稽查人员随即对大连机床厂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抽查。结果显示,作为一家大型企业,大连机床厂对于采购的原料,哪怕是很小的包装件,都会索要发票用于抵扣,这就迫使其上游厂家必须及时地、全额地开具发票。于是稽查人员开始把检查的重点转移到进项方面。
  继而稽查人员向为标准件厂提供盘圆、直条等原料的企业了解情况。稽查人员了解到,标准件厂每月原料用量不多,但很均衡,每月30捆。同时,标准件厂的产品生产周期很短,通常一天就可以出货,而且该厂资金并不充足,不能压库存,只能是对方要多少,就采购多少、生产多少。
  综合了解到的这些情况,稽查人员推断,标准件厂当月购进的原材料肯定在当月即会形成销售,不会存在时间差异。稽查人员进而对标准件厂全年的进项进行了分析比较,发现在6月、7月、8月这3个月中,企业进项有所增加,主要是多抵扣了螺母、螺帽、六角大华司等五金件。反常的是,企业进项抵扣增加了,相应月份的销项却没有增加。
  稽查人员就此向企业询问,对方解释说:“这是购买了与他们厂螺栓配套用的螺母,形成一套产品,一起卖给大连机床厂了。”
  企业的解释不无道理,这种业务在加工企业也很有可能发生。但是,经过仔细分析,稽查人员发现,标准件厂只卖螺栓的单价是200元左右一捆,增加了螺母等配件,他们的平均单价仍然不过是203元一捆。这个价格,比正常的螺栓加螺母230元一捆的价格,相差很大。这种替对方搭上螺母,赔本做生意的做法就让人觉得反常。
  再联想到与标准件厂有“夫妻关系”的门市部,稽查人员决定,到企业的生产场地深入考察一番,彻底解决心中的疑问。
  螺母对不上扣了
  来到标准件厂的车间,稽查人员发现,该厂的生产规模很小,工人也不多,从其简单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设备判断,该厂不可能生产出其他产品。
  稽查人员仔细观察了该厂产品的特征。这种产品是把直径为1厘米左右的钢棍经过冷拔和切割,在车床上车出两头的丝槽,就做成了成品。稽查人员询问厂方销售人员:“你们有没有给机床厂购买螺母,配套销售?”销售人员不假思索地回答:“没有。(我们厂)只卖螺栓,机床厂再自行从其他厂家购买螺母。”
  销售人员的回答与其经理的解释相互矛盾,但稽查人员却感到问题的答案快要找到了。在对这名销售员作了询问笔录后,稽查人员又来到了大连机床厂。很快,他们了解到,机床厂向来是从标准件厂购买螺栓,再自行从其他厂家购买螺母,根本没要求过标准件厂购买螺母配套使用。
  回过头来检查企业购进的这批螺母的原始凭证,稽查人员发现,供货厂家开来的增值税发票附带的销售明细联中,可以清楚地反映这批螺母的规格,其内径最大的只有5毫米,与该厂标准型号的螺栓直径(1厘米)相差一倍。螺母和螺栓根本对不上扣,而六角大华司等材料,又是一种高级的家装用螺丝,与标准件厂的产品也是靠不上边。
  破绽越来越多、越来越明显了,稽查人员决定检查门市部。
  经过查阅门市部同年6月、7月、8月三个月的进货清单,稽查人员找到了标准件厂对应发票后所附的销售明细联。核对结果证实,两者无论是进货厂家,还是产品的品种、规格、型号、数量都完全吻合。这印证了标准件厂异常抵扣的那部分螺母,并没有配套销售给机床厂,而是拿到销售门市部卖了。到税务机关检查时止,该批货物已经在门市部销售完了。
  在大量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面前,标准件厂的负责人知道,再怎么解释也是徒劳的。在稽查人员宣传了税法和税收政策后,他终于承认了偷税事实。该厂负责人的陈述,证实了稽查人员的怀疑,税负的异常果然与销售门市部有关。
  原来,标准件厂在那3个月中资金缺口较大,应缴税金账上马上就要体现贷方余额、要缴税了;同时,妻子销售门市部恰好要进一批货。这样,“聪明”的丈夫就动用了标准件厂的资金,替门市部垫付了从上海购进的这批螺母、六角大华司的货款,但发票开的却是标准件厂的名字,由标准件厂抵扣了进项。
  面对企业负责人“我付了款,也开了票”的辩解,稽查人员指出,“按规定,这种情况应该是由标准件厂平价销售给门市部走收入即可。但是,你们却只抵扣进项、没有走销售,从而达到了偷税的目的。”事情到了这个地步,企业只能为自己的“精明”付出代价,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了。  
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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