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;中国税务报
广西灵川县一家生物制品加工厂最近受到当地国税局的查处,补缴增值税3.35万元,滞纳金0.34万元,缴罚款1.67万元,合计5.36万元。
灵川县国税局最近在对当地生物制品加工行业2005年纳税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,某生物制品加工厂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:一是发现企业税负仅为5.72%,不仅低于该企业开业以来平均税负6.68%,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;二是企业在2005年6月的收购旺季里却多缴了1万元税款。
检查人员问及会计主管多缴1万元税款的原因,她回答说是当时计算错误,在次月缴税的时候已经抵缴了,只是忘了进行账务调整。
当翻阅2005年6月的凭证时,一笔摘要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,摘要内容为:偿还桂林长和公司短期借款30万元。账务处理为:借记预收货款23.06万元,贷记银行存款23.06万元。
这笔账务处理不对啊!如果是短期借款,那么账务处理的借方应该是“短期借款”而不是“预收货款”,检查人员聚在一起分析道。
当问及会计主管时,她看着凭证,表情一下子就不自然了,连忙说:“噢,是我做错了账,应该像你们说的那样做才对,我马上调整!”
会计主管不自然的表情没有逃过检查人员的眼睛。检查人员决定到桂林长和公司,对这笔30万元的短期借款进行核查。
桂林长和公司的会计很快找出了2005年6月份的凭证并翻到那笔业务,上边记载的内容和生物制品加工厂记账内容一样。
“这就怪了,怎么两家企业的记账错误都一样呢?”检查人员感到纳闷。
“其实我们在第二个月就调整过来了。”长和公司的会计说:“这是我们的调整账务处理凭证。”会计从档案柜里找出7月份的记账凭证递过来。调整的账务处理为:借记银行存款23.06万元,贷记短期借款23.06万元。此外还有备注:此款已冲发票———备注栏里附注了一个这样的说明。
会计对附注作出了说明,她说这只是一个不用开发票的解释而已,怕以后记不起来,所以当时才多加了这句话。
“这笔存款的银行回单呢?”检查人员这才发现凭证后边没有附件。
“我们是用支票收款的,直接就存了银行。”
“请你把6月份的银行对账单给我们看看。”检查人员说。这下会计急了,一会儿说对账单在出纳那里,她没有钥匙;一会儿又说可能没有存档,看对账单没有什么问题就直接盖章送回银行了。
见此情形,检查人员拿出《税收征管法》严肃地读给她听。经过半小时的沉默后,她说出了事情真相。
原来这家生物制品加工厂的确借了长和公司30万元短期借款。眼看2005年7月就是还款期限,生物制品加工厂老板一下子拿不出这么一大笔款项,于是就在6月份以货物抵债。因为长和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,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所以会计记账时为了区分是否有发票,便在备注栏里作了一个附注。生物制品加工厂老板怕当月税负太低露了马脚,于是让会计以计算错误为由多缴了1万元税款以“提高”税负。
按税法规定,该生物制品加工厂利用以货物抵债没有如实申报纳税的偷税手段,造成该企业少申报销售收入23.06万元,少缴增值税3.35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