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省国税局办公室
最近,青海省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民和县首起偷税诉讼案,民和县XX机砖厂承包人马XX因偷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,同时被处以所偷税额两倍的罚金12.27万元。
该案被告人民和县XX机砖厂承包人马XX自2001年至2005年,拒不履行纳税义务,4年内实现税金40900元,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,经民和县国家税务局多次催缴,仍拒不申报缴纳税款。因其行为已涉嫌偷税,民和县国家税务局于2004年12月14日依法将此案移交民和县公安局经济案件侦察大队,经过税务、公安联合取证后,于2005年11月10日按司法程序将该案移交给民和县人民检察院。2005年11月20日,民和县人民检察院以偷税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XX,并于2005年12月2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讼。2006年1月12日,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,经过双方的法庭辩论,法院一审以偷税罪对该案被告人马XX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,处以所偷税额两倍的罚金12.27万元。